海口网8月3日消息(实习记者 吴开诗 通讯员 方茜 冯厚贵 李成敏)8月1日下午,海南屯昌法院公开审理一件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刑事案件,判处被告郭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据介绍,2011年5月31日下午,郭某某酒后驾驶琼01-2755X号中型四轮拖拉机从屯昌县城经屯昌镇茶山内村方向行驶,16时30分途经国道224线88KM+800M处时,被屯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的执勤民警当场抓获。经海南医学鉴定中心出具的血液乙醇检验报告书:郭某某血样中含有乙醇,其浓度为197mg/100ml。
屯昌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郭某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郭某某在法庭上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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