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8月4日消息(实习记者 吴开诗 通讯员 王晓 黄燕 )伪造结婚证以假夫妻的名义生活,婚后虚构事实骗取女方钱财13万余元。8月3日,海口市龙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宣判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据介绍,2005年12月,刘某与陈某结识,后双方确定了恋爱关系。2008年5月,刘某谎称在三亚市民政局有朋友,可不去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并让陈某将照片及身份证交给其办理结婚证。刘某让人伪造了三亚市民政局三河结字第0700141号结婚证,便同陈某以夫妻名义生活。
2009年9月,刘某以陈某经营的旅游车需要换车牌及订车为由,骗取陈某人民币70000元用于赌博挥霍。同年11月11日,刘某私自拿陈某的身份证及伪造的结婚证进行复印后,假借陈某的委托到海南省旅游汽车服务中心车管部领走了陈某所经营的琼A0711X旅游汽车利润账户的光大银行卡,在2009年10月至12月期间,多次从该卡中取走人民币共62588.97元用于赌博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32588.97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又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也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应数罪并罚。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尚未追回的赃款继续追缴。
据了解,刘某,男,山西省太原市人,初中文化,无业。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0年5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海口市第一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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