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8月5日消息(记者杨杰 通讯员梁旭东 实习生方昌薇)4日上午,海南省海口市就业失业与《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启动仪式,在国兴大润发购物广场举行。这标志着海口市正式施行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并按相关规定给个体经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劳动者办理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除公务员和事业在编人员外,海口市辖区内的企业(不包括中央和省属企业)、个体(私营)经营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都要进行就业或失业登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上面详细记录了劳动者个人信息、就业登记信息、失业登记信息、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信息、享受就业扶持政策信息等。
用人单位录用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可以享有税收优惠、职业培训补贴、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和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而劳动就业者本人,凭此证可以享受一系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包括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等。
制度正式施行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备案,为劳动者办理就业或失业登记手续。其中,就业登记手续应在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应在15日内办结。
海口市5家办理服务机构
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 西沙路6号一栋二楼服务大厅66783069
秀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秀华路3号国税3楼68666725
龙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城西路16号新华陶瓷市场3楼66891386
琼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文庄路8号65875270
美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晋江村433号6530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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