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8月5日消息 为加快推进海南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项目建设,8月5日上午,海南省商务厅与29家企业的32个项目签订了《海南农产品现代流动综合试点企业责任书》。省商务厅将与试点项目承担企业共同建立试点项目责任机制,明确试点企业应承担的责任。
《企业责任书》对试点企业作出五个方面的要求:一、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和实施,确保项目质量;二、严格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三、完善信息报送制度,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四、强化社会公益责任意识,积极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五、自觉接受和配合有关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企业责任书》要求试点企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对农户的组织、联系和带动作用,本着“共同发展、共享利益”的原则,与农户建立公平合理的合作关系和利益共享机制。积极推行“统一技术指导、统一生产资料、统一价格销售、统一商标、统一包装”等生产流通模式,提高生产、流通的标准化和组织化制度,为海南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经济发展做贡献。
同时,试点企业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中之重,牢固树立诚信意识、质量安全意识和品牌意识,建立健全购销档案管理、质量安全控制和流通追溯体系。试点流通企业是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的责任人,对农产品流通环节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承担主要法律责任。
此外,试点企业要充分发挥农产品流通主渠道的作用,创新机制,通过投资合作、长期契约等模式打造“上联产地、下联销地”的产销链条,形成稳定和畅通的产销关系,保障市场购销平稳有序。根据海南省商务厅制定的《海南省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农产品滞销应急预案》,海南农产品出现“卖难”时,要配合政府部门及时启动应急收储,以最低收购保护价收购滞销农产品,减少农民的损失。岛内外市场出现“买难”或价格异常上涨影响群众生活时,要积极组织货源,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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