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8月8日消息(见习记者李晶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保障农民基本医疗的惠民政策,近几年发展迅速,农民参合积极性很高。记者今日从省卫生厅获悉,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文通知,2012年,参合农民个人每人每年的缴费标准从现在的30元提高到50元。
《通知》要求,2012年全省农民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均为50元/人,农村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困难户、重度残疾人等个人参合费用纳入农村医疗救助资助范围。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包括在城镇上学其户口为农业户口的在校中小学生。失地农民、外出务工农民、回农村居住的大学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不得重复参加、重复享受待遇。
日前,根据海口市今年与省政府签订的医改工作目标和去年新农合运行情况分析,以及省农合信息中心测算结果,《关于提高海口市2011年新农合筹资标准的意见》提出,将2011年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由150元提高到280元,即将市、区财政补助标准由目前的人均补助52元增加到114元(其中中央财政108元,省财政28元,市、区财政114元,农民30元)。市卫生局医改办主任邝雄介绍,随着2012年农民个人缴费标准的提高,本着让农民获得实惠,增大报销比例,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有可能再度提高。
为使2012年新农合参合率应继续保持在90%以上,《通知》要求各地尽快完成本市、县(区)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的调整工作,并根据新的补偿方案等相关政策加强组织部署,激发群众参合积极性,提高参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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