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视点
赔偿不是买命
更非量刑主要依据
放弃赔偿不是没有先例。备受瞩目的药家鑫案一审判决后,民事部分四万五千余元的赔偿引发不小争议,不少人认为“赔偿太少”。4月25日下午,该案原告民事诉讼代理人张显在自己博客上贴出《对药家鑫案判决的立场和意见》一文,表示放弃追要法庭判决的赔偿,并对民事部分不合理的地方放弃上诉。
法律有法律的说法,赔偿不是买命、更不是量刑的主要依据。从这个意义上说,公众以“比惨”式惊悚谋取司法体系中的赢家地位,这是一个荒谬而可怕的逻辑。一者,严惩凶手和合法追偿,并非鱼和熊掌不可兼得,法律从来没有以钱洗罪的规则,所谓正义的意思,就是稳定的、可期的博弈,如果多出几块钱可以量刑从轻,如果少拿几块钱可以加大罚则,这“正义”还有狂欢的价值吗?二者,农村人“难缠”与否,无须自戕以证清白,相反,放弃自身权益以获得对方“大气”的认同,会否略显出“草莽思维”?尊严的获取,不应以“割肉”为代价。
受害人家属对伤害的赔偿请求,是合理的,更是合法的,公众不应鼓动其“潇洒放弃”,或者说,如果这种“潇洒放弃”果真既能赢得尊严、又能讨得正义,这才是让人后怕的现实。我们理解困难群体对司法公正的忧虑,但质疑与监督应该依仗合法的公民权利,而不是将自己绑上悲剧的十字架,裹挟舆论之力幻想倒逼司法的程序正义。(邓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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