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8月9日消息 记者日前从海口市地税局获悉,办理离婚分割不动产过户不缴税。
据了解,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动产,在办理不动产产权过户手续时,根据财税[2009]111号规定,暂免征收营业税;根据国税发[2009]121号规定,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国税函[1999]391号规定,暂免征收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申请人在办理离婚分割不动产过户时,只要出具民政部门确认的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等有效的法律证明文书、证件(原件),当事人可直接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无需到税务机关办理完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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