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8月11日消息(记者陈延鹏 实习生陈晓慧)记者今天从儋州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东方市原政协委员张延安涉嫌行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对其非法所得继续追缴。
张延安(男,47岁,汉族,东方市人),原东方市沐龙湾农业观光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东方市第七、八届政协委员。2007年底,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张延安给予东方市八所镇皇宁村委会卢某等13名村干部每人现金1万元,共计13万元。
2005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张延安和张某豪给予时任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的许某331.7万元;给予时任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张某8万元、地籍股股长王某2万元、土地事务管理所所长唐某2万元。
2008年至2009年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张延安给予东方市八所镇皇宁村委会卢某、卢某某等7名村干部457万元;给予时任原中国农业银行东方支行行长戴某50万元;给予时任东方市建设局局长赵某35万元;给予时任东方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何某30万元;给予时任东方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主任张某5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延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非国家工作人员以现金13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张延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给予金钱622万元,同时还协助张某豪给予国家工作人员343.7万元,严重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且其行贿款均系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属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又构成了行贿罪,依法应实行数罪并罚。鉴于张延安犯罪后确有悔改表现,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张延安认为其量刑过重,向法院递交了书面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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