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瘦肉精案
以非法经营罪 判处7人一至十年不等徒刑
在今年瘦肉精事件中,被媒体曝光的有获嘉县的养殖场。
媒体报道后,获嘉县相关部门对辖区养殖场进行查处,查出多个养殖场涉嫌使用瘦肉精。警方先后将韩文斌、张建国、冯满成、张俊森、史国营、张玉军、程保成7名瘦肉精经营人员控制。
经查,被告人韩文斌等人分别从2009年至2011年2月非法经营瘦肉精稀释粉。他们购买瘦肉精原粉,经过淀粉稀释后,以每包110元至140元的价格卖给生猪养殖户,导致含有瘦肉精的生猪流向市场。
公诉部门指控:被告人韩文斌等7人,明知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是国家禁止用于喂养生猪的药品,明知食用喂养瘦肉精的猪肉对人体有害,但为牟取利益,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件和批准文号的情况下,仍非法经营销售瘦肉精及含有瘦肉精成分的稀释粉,将其出售给生猪养殖户并传授饲喂方法,违反了我国对有关国计民生、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及公共利益的药品实行限制经营的规定,并造成重大影响,引起严重不良后果,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7被告人均对经营数额等指控持有异议,称经营所得极为有限,多的获利几千元到2万元,少的获利还不到200元。辩护人认为,他们中大部分是初犯偶犯,靠做小生意养家糊口,主观恶性小,希望法院从轻或无罪判决。
8月9日,新乡市获嘉县人民法院当庭做出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韩文斌等7人有期徒刑10年至1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2.8万元至1000元不等。(线索提供:常晖,报料电话0371—86088666)
案情速览
今年7月25日,第一批两起“瘦肉精”案件在河南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沁阳市法院同时开庭审理。湖北男子刘襄等5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当天,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刘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其余4名被告人奚中杰、肖兵、陈玉伟、刘鸿林等,分别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14年、9年不等。
5人不服,提起上诉。
7月25日,王二团等3名公职人员因在瘦肉精案件中,涉嫌“玩忽职守罪”,同时在沁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天做出判决,三人分别获刑6年、5年、5年。
3人不服,提出上诉。
8月10日,省高院、焦作中院分别维持原判。
8月9日,第二批瘦肉精案在新乡市获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韩文斌等7人一至十年不等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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