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8月12日消息 昨日,商报记者从三亚市市旅游委获悉,为扶持旅游行业发展,充分调动旅游企业拓展旅游客源市场的积极性,从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对三亚旅游作出突出贡献的旅行社给予奖励,最高奖励达到50万元。
据了解,对年接待过夜游客总量达到3万人次以上(含3万人次)的旅行社,给予3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万人次增加奖励1.5万元,最高奖励限20万元/家。对年接待入境过夜游客(含港、澳、台地区)达到2000人次以上(含2000人次)的旅行社,奖励10元/人次,最高奖励限每家50万元,如人均停留4天以上的,在以上奖励基础上再增加奖励每家1万元;对组织100人以上规模的会议团,并入住四星级、五星级及五星级标准建设经营的酒店,年度累计用房总量达到5000间夜以上(含5000间夜)的旅行社,奖励10元/间/夜,最高奖励限每家30万元。
据介绍,其中,对组织游客入住五星级及五星级标准建设经营的酒店(以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公布的备案名录为准),年度累计用房总量达到5000间夜以上(含5000间夜)的旅行社,奖励10元/间/夜,最高奖励限每家30万元,但不与以上会议团进行重复奖励;对旅行社组织国际豪华邮轮停靠本市港口并安排游客游览消费的,奖励3万元/艘次,游览消费的人数不再计入其他奖励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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