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应该追责的就是家长、学校、老师。”
流动人口子女问题突出职业中专、技校等较多发
团市委、青少办社会工作志愿者刘兆宏介绍,目前,流动人口的青少年失学、失管子女的违法犯罪问题也相当突出。近期曾发生过三名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都是15岁,其中两人还有前科),多次拦劫中小学生,强索钱财的案件。他们要是遇到没有钱的学生就胁迫其下跪,造成有些学生怕被打被抢不敢上学,三少年两人被判实刑,一人被判缓刑。
王锐认为,“四失”青少年中,最应该追责的就是家长和学校、老师。“某些孩子上了初中后,首先个别家长就放松了监管,认为孩子大了,可以做主了,殊不知在反叛期的青少年们这时已有了厌学、逃学的心理,再加上学校和老师的放任自流,使得这些学生更沉迷网吧、电游消磨时光。 ”
唐福才介绍,上述情况在个别职业中专,技校、民办高中等学校都不同程度的存在。
唐福才、刘兆宏、王锐等表示,立法滞后,相关部门的权利义务规定得不明确,没有主管部门,缺乏监督等也是“四失”青少年违法犯罪高发的主要原因。
从相关部门获悉,未来团市委、青教办将成为今后“四失”青少年帮教的主管机关。 首席记者王晓梅
犯罪档案
张某,男,1994年4月生,父亲服刑,与母亲一起生活。多次强行索要低年级学生钱财,打仗斗殴被警方查处;
张某,女,1996年12月生,父母离婚,与母亲一起生活。常在某迪吧陪酒“溜冰”卖淫;
姬某,女,1994年7月生,父母离婚,与父亲一起生活。多次伙同女同学到某迪吧陪酒“溜冰”卖淫;
俩中学生因为无钱上网竟把通讯设备箱偷了当铁皮箱卖,铁皮箱价值20万,卖了150元,被判刑8年……
相关法规
我国《刑法》中规定,犯罪年龄是已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犯罪,必须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仅对故意杀人等八种严重故意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同时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治安处罚管理法》中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