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8月12日消息 躲进厕所等待商城关门后伺机盗窃,马某某在海口DC城内盗得五台笔记本电脑。近日,海口美兰区检察院对马某某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决其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2011年3月17日晚上七点,马某某在海口市海秀东路DC城一楼转悠,在卖电脑的各个摊位寻找盗窃目标,了解商城内部地形,当大致掌握情况后,马某某躲藏在该商场的男厕所里等待盗窃时机。几小时后,马某某感觉到商场里已没有动静,估算着商城的店铺应该收摊关门了,便窜到一楼某铺面,盗走田某放在柜台上的三星牌笔记本电脑4台、东芝牌笔记本电脑1台。
在逃离现场时,马某某发现东芝牌电脑没有电池便将该台电脑丢在DC城另一店铺门旁边的柜台上,携带4台三星牌电脑逃离DC城。经鉴定,被盗的五台笔记本电脑共计价值24369元。2011年3月21日下午四点左右,公安机关在某技术学校将马某某抓获,缴获马某某盗走的4台三星牌笔记本电脑。
马某某在庭审过程中辩称,其将没有电池的东芝笔记本电脑仍在商城内的另一家店铺门口,该台电脑不应认定为盗窃既遂。检察官认为,被告人马某某将东芝电脑盗离原地,该台电脑脱离了被害人的控制地,完全在马某某的掌控之下,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马某某已将五台笔记本电脑从店铺盗走,已完成了盗窃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犯罪特征,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基于案发后,大部分赃物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田某,法院对马某某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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