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8月13日消息 省政府近日正式印发《海南省鼓励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暂行)》(下称《若干政策》),决定从从土地政策、园区扶持政策、财税政策等七个方面鼓励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这是海南日报记者近日从省工信厅获悉的。
《若干政策》已于近日经省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据悉,为推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精神,结合《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我省针对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新材料、信息产业、生物和医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和高技术服务业等8个产业,特别制定了本政策。
“在综合省政府前两年出台的扶持高新技术产业、软件产业和电子信息制造业政策的基础上,《若干政策》特别突出了土地供应、人才引进等要素的支持力度,含金量显著提高。”省工信厅相关部门负责人说。
据介绍,《若干政策》从土地政策、园区扶持政策、财税政策、融资政策、产业服务政策、人才政策、优化投资环境措施等七方面给予鼓励和扶持。除附则外,《若干政策》共有42条,明确了对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新材料、信息产业、生物和医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和高技术服务业8个产业的扶持措施。
七项42条相关政策鼓励和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鼓励相关企业进入产业园区集聚发展
为推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省政府近日正式出台《海南省鼓励和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下称《若干政策》),针对新能源、新材料等八个产业,从土地政策、园区扶持政策、财税政策、融资政策、产业服务政策、人才政策、优化投资环境措施等七方面给予鼓励和扶持。
除附则外,《若干政策》共有42条,明确了对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新材料、信息产业、生物和医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和高技术服务业八个产业的扶持措施。在综合省政府前两年出台的扶持高新技术产业、软件产业和电子信息制造业政策的基础上,《若干政策》特别突出了土地供应、人才引进等要素的支持力度,含金量显著提高。
优惠土地政策吸引项目落户
《若干政策》规定,符合政策规定的产业项目用地应当优先纳入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保障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对产业项目实行“以项目带土地”的优惠政策。属于经营性产业用地,采取招标出让的,出让底价可以按照土地所在区域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确定。
对于产业项目启动后3年内实际投资额10亿元及以上,投产后3年内年销售收入300万元/亩及以上(按产业、生活用地总量计算,下同)或年均从业人数800人以上的企业,可按照产业用地面积的一定比例,供给生活配套用地。
《若干政策》规定积极支持和推动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增容扩区,在海口、三亚及周边市县建设3-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园区。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企业进入产业园区集聚发展、集约用地。
财税融资政策丰厚诱人
财税政策方面,《若干政策》首次将项目年销售收入与奖励挂钩,规定项目投产后3年内每亩土地年销售收入达到相应标准的企业,产业部分可对照标准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或每年一定比例的租金奖励,生活配套也给予适度奖励。
《若干政策》提出对投产后3年内全口径年税收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省财政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资金奖励,将有利于吸引技术领先的大型企业落户海南。而对年实缴增值税、所得税同比增长幅度超过10%的企业,给予五年期的财政奖励,则体现了对税收增长能力强的中小型企业的支持。
《若干政策》明确了对年均从业人员300-500人(不含500人)的企业,省财政给予每年10万元员工培训补贴;对500人及以上的企业,省财政给予每年20万元员工培训补贴。培训补贴优先用于企业与本省高等院校或职业技术院校培训项目。同时扩大了对企业高管和技术骨干个人所得税奖励的惠及面,并适当提高了奖励额度。
融资政策方面,我省支持和鼓励利用资本市场促进我省战略型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大力培育后备上市资源,对企业上市融资,将按照我省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有关政策给予奖励等。
产业服务政策“真金白银”
产业服务政策方面,对列入省新能源产业发展重大应用示范工程项目给予补助,原则上单个项目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对于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领域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省财政按照中央财政一次性定额补助的30%再予补贴。对企业参与省内电动汽车充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有关配套设施建设纳入本省相应专业系统规划,对配套设施的设备投资给予不超过20%且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对信息产业、生物和医药、节能环保以及高技术服务业所在园区(聚集区)内的企业,经园区管理机构或地方主管部门认定,企业营业税、以及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分享部分年纳税额度合计30万元以下的,扶持奖励企业30%;30万元至60万元的,扶持奖励企业35%;60万元至100万元的,扶持奖励企业40%;100万元以上的,扶持奖励企业50%。扶持期为五年。
优化投资环境吸引人才常驻
《若干政策》规定,企业固定员工优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范围,符合人才管理规定的,参照保障性住房政策或人才管理政策给予住房优惠。各市县地方政府应按政策规定为企业高层管理(技术)人员解决落户、子女就学问题。
列入省重点的项目实现绿色通道,特事特办,上述手续提前2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除外)。属于国家垂直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由省、市(县)政府有关部门直接协助办理;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取得自营进口资格。
《若干政策》明确要根据我省产业发展实际,逐年增加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规模,以满足本政策所需扶持资金需要。这将为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充足的财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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