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海口事业单位招聘将履行准入制度,遵守三公开: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实现三不限:不限身份,不限教育形式,不限地域。”记者8月12日从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海口市近日发布《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以实现“人才强市”的目标。据了解,自2008年海口市启动人事改革工作以来,已有80家事业单位实行了公开招聘制度,公开招聘1400余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不断取得进展。但与海口全部的700多家事业单位、近3万名工作人员相比,这一比例明显太小。为了把更多的优秀人才凝聚到省会城市,海口市出台了《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
《意见》规定,今后海口市各事业单位招聘新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用人员、涉密岗位人员和经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同意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聘任用外,都应当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意见》规定,招聘过程中必须遵守“三公开”,招聘单位要及时将公开招聘中资格审查、笔试(专业测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和《意见》的行为予以及时制止和纠正。
为做到“不拘一格选人才”,《意见》明确了“三不”原则:不受身份限制,应、往届毕业生、社会待业人员、在职人员等均可报名;不受教育形式限制,全日制、成人自考、在职、脱产等人员,只要出具相关有效证明即可;不受地域限制,无论海口本地或外地户口、本地生源或外地生源,均符合报名条件。《意见》还规定,在招聘中出现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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