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8月17日消息 日前,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了海南省首例对宣告缓刑的案犯适用禁止令的判决。
据了解,被告人陈某与周某系一对夫妻。由于生意资金短缺,他们向同学高某借款。高某要求提供抵押。而夫妻两人的房屋已抵押给银行,但两人并没有如实相告,而是找人伪造房产证并以此作抵押向高某借款15000元。随后,夫妻两人四处躲避高某。高某追债无果,遂报案。司法机关随后介入调查,并以陈某两人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与此同时,法院开出“禁止令”,禁止两被告在缓刑期限内从事高消费活动。
据了解,此为海南省第一例对宣告缓刑的案犯适用禁止令的判决。“禁止令”作为法院判决的一项,体现出法律对适用管制、缓刑的被告宽严相济的处罚原则。若案犯违反禁止令,将会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法院将撤销缓刑,执行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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