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居民办理、领取均须通过居(村)委会
在具体经办流程方面,市农保局负责人表示,参保居民应首先携带户口本、参保人的身份证以及复印件(各3份)等资料到居(村)委会填写《参保登记表》等表格。
居(村)委会初审核定后,收缴养老保险费并向参保居民开具缴费收据,并于定期将收缴的养老保险费、参保资料以及缴费明细表统一上缴街道(镇)社会服务中心,由街道(镇)社会服务中心经办工作人员将参保居民的资料录入居保信息系统。
街道(镇)社会服务中心定期将参保居民和收缴养老保险费到信用社统一为参保居民开户并把相应缴纳的保险费存入个人账户中。
市农保局特别提醒广大参保居民,从2012年起,已参保居民每年只需在规定缴费期限内,直接到指定的信用社营业网点办理缴费即可。
如果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截止2011年4月1日,年满60周岁以上)欲办理领取手续时,须携带户口本、参保人的身份证以及复印件(各3份)等资料,到居(村)委会填写《参保登记表》等表格(需要补缴的60周岁以上参保居民还应填写《补缴表》)。
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的参保居民填写《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同时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居(村)委会和街道(镇)社会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签署意见,并将相关资料上缴区农保处;区农保处对申请人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做意见后,由市农保局发放申请人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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