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8月26日消息(记者杨杰 实习生薛蓬)我市自本月4日起正式施行就业失业登记制度以来,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热情空前。记者从市就业局就业指导科获悉一个利好消息:我市即将出台新规,对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企业或个人实行税收减免政策,相关人员可依据规定进行登记办理。目前,我市已有36家企业、4000多人申请办理就业登记,而每月申请失业登记的人数也在400人以上。
个体经营者如何申请税收减免
市就业局就业指导科科长潘心庆表示,3类个体经营人员可申请税收减免:
一、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向创业地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中心提出认定申请。区相关部门核查相关细节后,对符合条件人员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二、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在校创业: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认定申请,获得通过后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
三、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离校后创业又未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可先凭毕业证和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并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如果户籍与本人常驻地不一致的,可到常驻地社区(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再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向创业地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中心提出认定申请。
企业如何享受税收减免
市属企业:市属企业招用人员,先由用工单位到市就业局进行就业登记,申办《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提出认定申请。
区属企业:区属企业招用人员,先由用工单位按规定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中心进行就业登记,并提出认定申请。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重点核查企业新招用人员社保缴纳记录、是否领取过《再就业优惠证》并申请享受过税收扶持政策后,对符合条件人员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
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保,可申请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享受税收减免优惠。
本市辖区内的大中型企业:吸纳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可凭借职工花名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社会保险缴费清单等材料,向市就业局提出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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