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8月26日消息 未成年的儿子因琐事持刀将人杀死后逃跑,父亲带着警察将儿子抓获。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对被告人陈某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某为自首,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一年。
2011年2月8日(农历正月初六),被告人陈某(未成年)在儋州市峨蔓镇多美村小学看别人打牌,被旁边玩耍的被害人陈某仁丢来的鞭炮炸到脚边,双方发生争执。
陈某拔出尖刀刺中陈某仁的左胸部,陈某仁被刺后死亡,陈某逃离现场。当天,陈某的父亲带着公安民警将躲在别人家的陈某抓获。案发后,被告人陈某的家属向被害人家属赔偿损失10万元,并获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鉴于被告人陈某是未成年人,陈某的父亲带领公安民警将陈某抓获,陈某能如实供述,可以认定为自首,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并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遂作出以上判处。
宣判后,被告人陈某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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