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8月26日消息(记者 冯本静 通讯员 韩泽雄 麦兆堂)海南昌江县符某2008年连续两次伙同他人盗窃正在使用中的小桥的桥梁钢筋共计2000余斤,致桥梁坍塌。近日,昌江法院判处符某有期徒刑5年。
据了解,2008年9月28日凌晨,被告人符某伙同符某某等五人携带钢锯等作案工具窜到昌江县某农场三队的河西小桥底处,将正在使用中的小桥的936斤的支撑钢梁盗走,2008年10月3日凌晨,又伙同符某某等七人再次窜到该小桥底处盗走1226.24斤支撑钢梁,当即导致该桥梁坍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77200元。当日凌晨4时,该农场的联防队员在例行巡逻时,当场查获用来偷运赃物的农用小型四轮车和装在车上刚锯来的7条钢梁,并即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接到报案,公安机关立即组织警力对该案进行缜密的侦查,于2010年12月1日将负案在逃的的符某抓捕归案,同日依法被逮捕。2011年3月4日昌江县人民检察院以符某等人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为由向该县法院提起公诉。
县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在庭审中,符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最后,法院依据事实和证据对符某及其同案犯进行量刑,判处符某有期徒刑5年,其他嫌犯也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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