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那大镇原副镇长行贿3万元
期间,陈明为了使儋州市那大镇原副镇长陈啸尽快将爱图村庄二期改造项目申报材料上会讨论同意上报市政府审批,并在以后能够得到陈啸关照,在陈啸家送给陈啸3万元。
此后,3月10日,那大镇政府向儋州市人民政府呈报《关于那恁村委会爱图村村庄二期改造的请示》。
法庭上辩称送钱是事实但不算行贿
在庭审中陈明辩解称,他和陈开就是二十年的朋友了,朋友之间互相帮忙,钱是借还是送自己都弄不清楚,陈开就在海口跟他说急用30万元,到时候再还给他,希望法庭从宽处理。
其辩护人认为,陈明与陈开就之间的金钱来往不应认定为行贿与受贿,其中陈明给予陈开就30万元属民间借贷行为。
陈明给予陈开就其余33万元,不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爱图村项目改造经村民大会通过,并由儋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批准,属合法项目,陈明给钱的目的是使项目进展快些,而不是谋取非法利益;基于相同理由,陈明给予陈啸3万元的目的也是为使项目进展快些,而不是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应认定行贿。陈明给予陈开就、陈啸、罗彬的钱是劳庆财提供的,应当比照对劳庆财的处理方法处理陈明,建议对陈明免予刑事处罚。
行贿66万元被判一年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明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其中向那大镇原镇委书记陈开就行贿63万元;向那大镇原副镇长陈啸行贿3万,共行贿数额66万元,其行为构成了行贿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明的上述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理由均不能成立:在爱图村改造项目未获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前,陈明采取给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财物的方式贿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认定为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其行为符合行贿罪的主客观要件,故辩护人提出爱图村改造项目为合法项目,陈明谋取的是正当利益,其行为不构成行贿罪的意见缺乏事实依据,不予采信;对于在海口给予陈开就30万元,被告人陈明在侦查阶段的多次口供均稳定地述及为得到陈开就关照,因此,被告人陈明在多次送给陈开就共33万元之外,陈开就再提出拿30万元用于办事时,又筹30万元于海口送给陈开就,难以认定为偿还欠款,应累计作为行贿数额。但可在量刑时参酌。
近日,一审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以行贿罪,判处陈明有期徒刑一年。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