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岁以上老人仍可骑车
鉴于国务院《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只对驾驶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的年龄下限作出规定(必须年满12周岁和16周岁),而没有对其年龄上限作出规定,即没有规定年满60周岁或是70周岁以上的公民不得驾驶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因此,法制委员会建议不增加关于驾车年龄上限方面的规定。
限载一人不作年龄限制
法制委员会建议在不违反上位法的前提下,为提高电动自行车的使用效率和方便群众,为保障行车安全,建议将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载人的规定修改为“搭载人数不得超过一人“。
严禁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
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不得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同时,违反该条规定者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闯红灯逆行违章加重处罚
草案修改稿设专条专款作出规定:“禁止驾驶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在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路段,驾驶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下车推行横过机动车道。”
法制委员会建议将超标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上机动车道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款额度规定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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