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8月31日消息 为帮助更多家庭经济困难高中学子完成学业,三亚建立了国家助学金制度和学校减免学费制度,并且积极鼓励社会捐资助学。据了解,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并对公办高中三亚户籍学生免除学费。
据介绍,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三亚就建立了国家助学金制度,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分为2档。第一档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年每生1000元;第2档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年每生2000元。第2档资助对象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校当年资助总人数的一半,如超过资助总人数的一半,多资助部分资金由学校自行负担。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
经统计,目前三亚普通高中学校共有10所,在校学生人数10858人。按15%的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平均每人每年1500元补助的标准进行测算,每年约需安排国家助学资金230万元,按国家财政和市财政6:4的分担比例计算,国家财政每年需负担146万元,市财政每年需负担84万元。2010年秋季和2011年全年,市财政需负担的126万元,从年初预算安排的“三免一补”经费中解决。从2012年起,将此项经费列入教育局部门预算安排。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从每学年的秋季学期开始。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和评议。学校要严格资金管理发放,生活补助金(国家助学金)通过“一卡通”的形式发放到学生本人,不得由学校集中领取发放现金,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抵顶、挤占和挪用国家助学金。
与此同时,三亚还继续实施公办高中三亚户籍学生免除学费制度,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学金、资助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并且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多渠道筹集普通高中学生资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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