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9月1日正式施行。新的条例更加重视城乡规划的人性化、科学化,违法建筑可能被没收并罚款,未纳入规划条件土地出让无效,不挂规划公示牌罚5000至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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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新规”今日实施 不能拆的违建没收销售收入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1-09-01 07:28

 

   《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全文

 

   海口网9月1日消息(记者 黎光)新的《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9月1日正式施行,与原来的《海口市城市规划条例》相比,新的条例更加重视城乡规划的人性化、科学化,城乡规划更加规范、透明,对落实海口市总体规划和各个片区规划,促进城乡协调有序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规划对公众更加透明

  市规划局负责人介绍,条例第十条规定:城乡规划经批准后30日内,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在相关网站、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公布。第二十四条规定: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

 

  规划要考虑到“利害关系人”

  据介绍,新条例除了让公众有更多知情权外,还特别考虑可能直接受到规划影响的“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条例六十二条规定: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出发,条例提出了许多相关的措施。规定临时改变房屋用途,需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者征得利害关系人的同意等等。

相关链接:
《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出台 明确违建查处办法
海口市人大及规划局相关领导详解城乡规划条例
《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全文发布 答记者问
[来源:海口网-海口晚报] [作者:黎光] [编辑:陈肖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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