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9月1日正式施行。新的条例更加重视城乡规划的人性化、科学化,违法建筑可能被没收并罚款,未纳入规划条件土地出让无效,不挂规划公示牌罚5000至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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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新规”今日实施 不能拆的违建没收销售收入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1-09-01 07:28

  违法建筑可能被没收并罚款

  条例规定,海口市建立查处违法建设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对违法建筑的查处实行集中统一执法。

  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建筑的全部销售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未纳入规划条件土地出让无效

  根据规划条件在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以及海口的实际情况,条例分别对规划条件的内容、变更以及本条例实施前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而未取得规划条件或者已取得的规划条件与新的控规所要求的规划条件不一致的处理问题等作出专门规定,强调“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其出让合同无效”。

 

  不挂规划公示牌罚5000至1万

  违反条例规定,未在项目建设现场设置或者不按照许可内容设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示牌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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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口网-海口晚报] [作者:黎光] [编辑:陈肖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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