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1日消息(记者 谢舒)1日下午,《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在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全票通过。将提请省人大批准后实施。
会议应出席常委会组成人员39人,实到32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高锦全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琼玻、钟万荣、陈毓芬、吴川祝、陈一华,秘书长刘蔚等出席会议并在主席台就坐。副市长徐敏生、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铭、海口海事法院副院长许波等列席会议。
通过的《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较之《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草案修改稿)》做了些许修改,将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不服从交通信号灯和交通警察指挥的,处300元罚款降至处罚200元。对超标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地点停放的,处200元罚款降至处40元罚款。
《海口市出租车客运管理条例》也在本次会议上获得通过。该条例在审议时对个别条款的位置进行了调整,并进一步斟酌了条款中的个别字词。据悉,该条例也将提请省人大批准后实施。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海口市201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0年海口市市本级财政决算及2011年上半年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关于2010年度海口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并批准了2010年海口市市本级财政决算。
会议还表决了有关人事事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高锦全向新当选的人员颁发任命书,当选人员做了就职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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