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2日消息(记者光明)《海南省农药批发零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1日起正式实施。记者了解到,全省现有农药批发企业337家,零售企业1786家,根据规定我省至2013年,全省仅设2至3家农药批发企业,零售企业精简为205家。省农业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农药批发企业与零售网点大幅减少,并不会造成垄断局面,现有农药经营企业(店)将自然过渡,不搞“一刀切”。
我省光温充足、雨量充沛,病虫害多。目前全省销售的农药有4000多个品种,年用药量2万多吨,年销售额近7亿元。全省证照齐全的农药批发企业337家,零售企业1786家,农药经营企业存在“多、散、小、弱”的状况。今天实施的《办法》规定,我省农药批发实行专营特许制度,农药零售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农药批发和农药零售经营网点实行总量控制。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全省建立2至3家批发企业、18家区域配送中心、205家零售企业的三级经销网络。零售网点的规划和布局由市县政府审定,按“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的标准规范市场,做到统筹兼顾,既规范源头管理,又能提高服务能力。由于农药批发企业不是一家,而是2—3家,相互之间仍然是一种竞争状态,将很难做到垄断经营。同时,中标企业经营权也不是终身制,有严格的退出机制。
现有农药经营企业(店)如何过渡?对此,省农业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现有农药经营企业(店)可以自愿进行资源整合。只要达到规定条件的,都可以平等参加批发和零售经营权的竞标,中标之后按照行政许可程序经验收合格,领取新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循序渐进的方法,进行“自然过渡”。今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农药经营企业(店),允许其在12月31日前继续正常经营;在2011年12月31日后《农药经营许可证》仍然有效的,在有效期内依照新的农药管理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对退出农药经营市场后,确实存在困难的经营企业(店)及其从业人员,各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给予帮扶,积极为他们解决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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