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2日消息(记者 邢东伟)一男子窜至居民家中从抽屉中盗得4.2元钱后被警方抓获。昨天,由于该嫌疑人实施犯罪时未满18岁,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经审理查明,今年5月3日凌晨3时,刘某携带作案工具管子刀、双面胶窜至琼山区府城镇红星村委会某队梁某家里实施盗窃,从桌子的抽屉内盗得人民币4.2元后,躲藏到床底下,被回家的梁某抓获并报警。根据新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凶器入户秘密窃取他人现金的行为,虽不足1000元,但仍已构成盗窃罪,由于刘某作案时未满十八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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