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2日消息(实习记者 吴开诗 通讯员 胡坤坤)9月2日上午9时,备受社会关注的海口“5.18”的姐遇害案在海口中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名提起公诉,请求法院对被告人张耀扬依法判处死刑。受害人黄桂妹家属委托律师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赔偿各项金额63万余元。
今年5月18日,海口耀兴公司的姐黄桂妹夜班期间连车带人离奇失踪,后发现被抛尸国兴大道与米埔村之间的草坪上,身中多刀。案件发生后引发全省轰动,经警方缜密调查,被告人张耀扬很快进入警方视线,并于5月25在温州将其抓捕归案。
当天上午,该案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开庭,公诉人、受害人家属委托代理人和被告人张耀扬及其辩护律师就各方诉求展开辩论。
公诉机关指控张耀扬犯有故意杀人罪,请求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死刑。公诉机关审理查明:5月18日凌晨3时许,张耀扬在位于海口国兴大道与龙昆南路交叉口处搭乘黄桂妹驾驶的琼A48245出租车前往海甸六东路。当车行至白沙门公园处时,因张耀扬认为黄桂妹故意绕路,二人遂因车费问题发生争执。随后二人发生拉扯,过程中,张耀扬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黄桂妹前胸部连续捅刺二十余刀,致使黄桂妹当场死亡。张耀扬将黄桂妹的尸体移到出租车后座放置,并驾驶该车将尸体抛弃在上述地点,并将出租车停放到海口市妇幼保健院停车场,逃离时拿走黄桂妹价值190元的手机一部、小灵通一部及现金一百多元。
受害人家属代理律师认为,张耀扬故意杀人行为给受害人家属带来极大损害,应当给予受害人家属民事赔偿,主张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孩子抚养费等各项金额共计63万余元。
对于公诉机关的起诉和受害人家属的赔偿主张,张耀扬代理律师和张耀扬本人进行了辩护,其代理律师认为,根据案发情节,张耀扬罪名不足以判处死刑。张耀扬本人当庭认罪,并向受害人家属致歉。对于受害人家属的索赔,其表示愿尽自己所能给予家属赔偿。
经过两个小时的双方辩论,审判长决定休庭,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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