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2日消息(实习记者 吴开诗 通讯员 李建明)利用当保姆的工作机会,盗走雇主价值上万元的贵重饰品。近日,海口市美兰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件。
据介绍,刘某于2010年10月份起在海口市海甸岛南方明珠小区的杨某家当保姆。2011年1月份的一天19时许,刘某利用在房间内打扫卫生的机会,将杨某存放在书房内的一条黄金项链、一只翡翠玉镯、一条白金项链和一个玉佛吊坠盗走,并装进自己的小挎包内。
2011年1月19日,刘某回到河南省淮阳县鲁台镇的老家,并将首饰藏匿于家中。2011年4月26日河南省淮阳县公安局鲁台派出所民警抓获刘某,并从其家中缴获一只翡翠玉镯、一条黄金项链、一条白金项链和一个玉佛吊坠。经海南省金银珠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鉴定:被盗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1560元。破案后,以上被盗物品已由公安机关发还给杨某。
美兰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156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刘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宣判,判决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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