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武汉晚报报道,汉阳一名八旬老人,路倒街头,一个多小时中,围观者无人敢施援手,最后等老人的儿子赶到将他送进医院时,老人已错过救援时间停止呼吸。
2006年的南京“彭宇案”已经过去了5年。这起争议极大的民事诉讼案件如今留下了两个影响深远的的后遗症。一是路倒老人无人敢扶,二是受伤路人反咬救助的陌生人。这两种症状最近在武汉都有所呈见。
一件是8月28日,在汉口鄱阳街附近,一名电动车主扶起一名摔伤的婆婆,被对方咬定撞了人。其后的情节是,电动车主想给200元了事,却被围观者反对,认为助长了歪风,最后交警鉴定非交通事故,事件完结。
另一件就是今日武汉晚报报道的这起见死不救事件。
严格说来,汉阳这位八旬老人,不是死于众人的冷漠,而是胆怯。我相信围观者中有善心者不乏,缺乏的是有勇气者。除了彭宇案,不久前,江苏刚刚发生了一起“大巴摄像头事件”,一位大巴车主殷红彬,停车施救一名摔伤的太婆,反被对方诬陷撞人,幸而大巴车上装有摄像头,还原了事实真相。
是的,在人性之恶面前,身在现场的人,譬如汉阳路倒老人的围观者,或许都有同样的问题:如果没有摄像头,谁来证明我的清白?
老人路倒闹市却无人施救,这是社会道义的塌陷,这将让普通人尤其是弱势群体陷入不安。然而,挽救的途径,却不能止于对当事者良心的谴责,对普通人善心的呼吁,它首先需要的是法律的正确示范。南京彭宇案,天津许云鹤案,除开法律公义受到人情牵扯因素外,更对司法提出拷问。法律条文是否严谨?而在执行中,无论案子大小,被告原告身份如何,司法工作者是不是坚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不是能够排除人情干扰,能够放弃左右逢源,片面追求局部和谐?因为短期的“和事原则”,可能在长远上动摇法律公义。
除开司法因素,我们还能在“群体正义”中寻求帮助。在汉口鄱阳街那起事件中,正是因为有人力阻“出钱了事”,才没有让“恶”得逞。是的,我们不可能每人随身携带摄像头,但围观者的眼睛都可以做证。“群体正义”可以让行善者的力量成倍增长。比如汉阳这起路倒事件,如果是多人施救,被反咬的可能性就大大减小,即便不施救,打急救电话,110报警电话,也是举手之劳。(鲁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