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6日消息(记者赵莎 特约记者陈世清 通讯员陈江锋)为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今天下午,市交警支队、市教育局与我市中小学、幼儿园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旨在通过强化校车源头管理,严防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努力为我市青少年儿童铺设一条安全保障线。
我市仅有65辆校车登记备案
据介绍,今年1月至8月底,市交警支队共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17起,其中省文化艺术学校5起、省交通技工学校3起、海口海之南外国语实验学校2起、海南省财税学校2起、琼台师范学校1起、海口景山学校1起、海南省机电工程学校1起、海口美舍学校1起。被查处的校车主要存在随意调头、违反标线标志指示和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
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称,目前,市车管所电脑登记备案可查到的校车共有65辆,其中有18辆为专用校车,47辆为非专用校车。在这65辆登记在册的校车中,还有8辆车逾期未按时年审,如海口外滩幼儿园琼A19151校车、海口市布朗幼儿园琼A23385校车 、武警总队幼儿园琼A22663校车等。
对此,为防止校车安全事故发生,海口交警各辖区大队及区教育部门将联合对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及驾驶人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做到不漏一校、不漏一车,见车见人,不留死角。对所有接送学生车辆做到“四不放过” ,即驾驶人资质不合格不放过、车辆安全隐患不排除不放过、违法行为不消除不放过、学生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校车及驾驶人信息均需备案
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海口车管部门将加强校车及驾驶人的源头管理。通过全面开展一次校车的安全性能检测和校车准运资格核查工作,逐车上线检测,严把安检关 ,对安全技术不符合要求的校车,一律不准从运。
此外,学校要按要求审查和聘用校车驾驶人,每学期要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不少于一次面对面的安全教育。学校还要对所有校车采集信息、登记造册,建立档案,适时更新乘坐学生 名单,与车主、校车驾驶员签定安全责任书,检查校车出校是否超员。并将校车、驾驶人以及校车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报送市教育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备案。
撞死过人的司机严禁驾校车
根据要求,校车要按规定张贴校车专用标志和悬挂校车标识牌,严禁使用或租用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 、农用车、报废车、拼装车、非法营运客车、未办理年检、不投强制责任险车辆作为校车使用,学校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应当身体健康,并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严禁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满12分或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驾驶人驾驶校车。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强调,凡未按规定办理校车手续的一切车辆,一律不得用于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校车有关装置缺损未修复钱,一律停止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校车达到报废条件,一律按规定办理报废,不得继续使用。
开车通过学校门不减速将被查
据了解,海口交警将重点加强机动车占道停放交通违法行为的管控;重点整治机动车通过学校门口不按交通标志减速行驶、公交车、出租车等乱停乱靠、电动自行车违法行驶、机动车争道抢行等严重妨碍学生进出学校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机动车、电动车辆超员、车证不符、为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一律扣留车辆,消除违法状态,并依法对驾驶人从严处罚。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海口市自9月1日起对中小学学生施行免费搭乘公交车后,学校应加强且有责任教育学生如何安全候车和注意乘车安全,要把学生、幼儿的交通安全教育列入学期教育计划,联合交警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每个学期不少于2课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常识教育,学生受教育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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