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6日消息(记者吴开诗 通讯员 许平飞 林小丽 魏健一)近日,陵水县法院便成功调解了一起未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有效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10年9月26日,孙某某应聘到陵水海棠湾世知度假酒店(以下简称“世知酒店”)工作,主要负责维修空调,双方约定试用期为2个月,转正后月工资为1500元加绩效工资。2011年4月17日,孙某某因故离职。在这期间,世知酒店未与孙某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1年5月,孙某某向陵水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世知酒店支付2010年9月26日至2011年4月17日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9000元。同年5月25日,仲裁委员会裁决世知酒店支付孙某某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世知酒店对此不服,于6月1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支付孙某某申请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陵水县法院受理案件后,通过证据及庭审证实孙某某自2010年9月26日至2011年4月17日在世知酒店工作,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力、增加和谐因素,办案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指出原告与被告未签订劳动合同,原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且《劳动合同法》规定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同时教育被告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多学习法律知识,以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明理说法,双方当事人最终表示理解,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向被告一次性支付工资补偿款7000元,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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