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7日消息 9月6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瓯海一家四口灭门惨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吴晨辉、吕运良死刑,并责令共同承担230余万的民事赔偿责任。
案发前,河南籍男子吴晨辉、吕运良系在温经商、务工人员。2011年1月间,吴晨辉起意向被害人潘玉红勒索财物,而后购买了专门用于联系被害人潘玉红的手机号码以及捆绑用的编织绳、胶带纸等作案工具,并以向潘玉红索要债务为由,要求吕运良共同参与。
同年1月24日晚,吴晨辉以手头有低价电脑为借口,将潘玉红骗至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东风村东新街56弄12号吴晨辉的暂住处。两被告人用胶带纸和编织绳将潘玉红捆绑在床上,吴晨辉从潘身上搜取三星手机一只,皮夹一个后用被子掩盖。而后两人拿着搜取的潘玉红家的钥匙进入潘租住的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东风村东新街20弄31号房间,用菜刀割腕、掐颈、用衣被闷等手段,杀害人潘玉红的妻子眭万碧以及两个未成年女儿。吴晨辉、吕运良在将三名被害人尸体抛到外间工作车间的冷却塔水池,擦拭现场血迹并搜取两张银行卡和眭万碧手机后逃回吴晨辉的暂住处。
同月26日,吴晨辉在逼问得知银行卡密码后,伙同吕运良杀害并尸解了潘玉红,并将尸块抛弃于瓯海大道半塘路河中。
针对吴晨辉及其辩护人提出本案是由于不正当男女关系引起情感纠葛继而犯罪的意见,法院在审查了通话清单、住宿记录等证据后,认为无法证实吴晨辉与眭万碧之间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而针对吕运良提出的自己只是处于义气而帮助杀人,并无劫财动机的意见,法院根据吴晨辉的供述,并结合吕运良的犯罪行为,认定吕运良亦构成抢劫罪。
法院认为,吴晨辉、吕运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捆绑、杀害他人的手段,劫取财物,之后又杀人灭口,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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