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
黄光裕涉两次内幕交易
黄光裕案涉及两次内幕交易行为。
第一次是2007年4月至6月28日间,黄光裕作为中关村科技实际控制人、董事,在拟将中关村科技与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鹏泰投资)进行资产置换事项中,决定并指令他人使用其实际控制交易的龙燕、王振树等六人的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科技股票976万余股,成交额9310万余元。
至当年6月28日公告上述事宜时,六个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84万余元。
第二次是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间,黄决定并指令妻子利用其实际控制的曹楚娟、林家锋等79人的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科技股票1.04亿余股,成交额共计13.22亿余元。
至2008年5月7日公告日时,79个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3.06亿余元。
■ 回顾
黄光裕因三罪被判14年
去年8月,黄光裕案因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被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黄光裕的妻子获判缓刑,当庭获释。
黄光裕3项罪名之中,因内幕交易罪获刑9年,被罚6亿元,成为该罪设立以来刑期最重、罚金最高的一起判例。(朱燕)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