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7日消息 科技部、证监会等有关部委最近再度召开部委协调会,对新三板(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制度框架作进一步的完善,总体政策指向是对企业上市标准设计得较低,但实行严格的退市机制。
《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在前一阶段调研的基础上,监管部门最近通过部际会议等方式,对新三板扩容方案的发展步骤、审核制度、上市标准、市商制度、转板机制、退市标准等六大政策进行协调和论证,目前已进一步达成共识,并准备再度上报国务院。
科技部火炬中心有关人士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在部委协调会上,我们首先对新三板发展步骤进行确认,即分两步走,循序渐进。”据透露,“十二五”期间,新三板建设将分步推进:第一步是鉴于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相关基础准备工作相对成熟,将首先允许国家级高新区企业进入市场;第二步是在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并稳定运行后,将市场服务范围扩大到全国具备条件的企业。
据一位参与新三板方案起草的专家透露,最近,科技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正就三板扩大试点的范围进行论证。三板扩大试点工作加速启动,试点范围将分批扩大到全国80余个高新技术园区及苏州工业园区。
“最近,部委间确认了未来新三板发行拟采取‘注册制’,其操作将沿袭中关村代办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所实施的备案制做法。”深交所有关人士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他说,根据方案,新三板将由地方政府对拟挂牌企业进行资格审查,由主办券商进行尽职调查和推荐,中国证券业协会实施自律性管理,经由证监会有关部门备案后即可发行,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之后到实施IPO期间,将由主办券商实施终身保荐。
据了解,有关部委对新三板上市标准与规则的门槛设得较低。创业板上市门槛为“最近2年连续盈利,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最近1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2年营 业 收 入 增 长 率 均 不 低于30%”。相比之下,新三板则仅要求企业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治理结构健全;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等。
部委间也确认了新三板做市商制 。 据 了 解 , 按 照 海 外 市 场 的做法 , 场 外 市 场 通 常 实 行 做 市 商 制度 , 即 由 证 券 公 司 作 为 特 许 交易商,同时向投资者报出买与卖的双边报价信息,并以所报出的价格用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买卖交易。
“按照方案稿,新三板市场将实行做市商制与连续竞价交易制二选一的制度安排,即主办券商要么选择做市商制,要么选择连续竞价交易制。”方案起草小组的一位专家透露。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有 关 人 士表示,“各方面总体认为新三板不应允许直接转板,否则会打乱现有审批 制 度 。 虽 然 报 备 制 度 或 许 是趋势,但不可能这么快延伸到需要严格审批的主板和创业板。”
科技部有关人士表示,对于中国市场而言,可取的办法可能是先建立和完善各个层次的市场,再打通市场之间的联系。即使暂时没有转板制度,覆盖全国并统一监管的场外市场将有利于提高非上市股份公司的治理水平,便利融资和股份流转,为更高层次的市场培育充足的上市资源。证券监管部门的意见是,直接转板的基础是注册制。虽然注册制早晚要实现,但现在国内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太多了,一下放开并不具备可操作性。市场人士预期,随着新三板挂牌企业变身“非上市公众公司”,新三板的监管权也将从证券业协会转给证监会。
据《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将 来 的 方 案 或 以 股 票 价 格 、 成交量、做市商数量作为新三板的主要退市标准。中国证券业协会的专题报告称,新三板先行实行严格的退市机制,有利于形成对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压力传导效应,树立优胜劣汰的示范效应,倒逼以上各板迅速完善退市机制。(方家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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