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8日消息(记者 陈延鹏)今天(7日),发生在2009年“摩的”遇协管员抓车逃逸,致一名女乘客死亡案在龙华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当时的协管员钟晓被判犯有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2009年11月26日上午8时,市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处琼山区队第一中队钟晓、陈某等5人,在中队长的带领下在龙华加油站通往国贸大道的小巷路口处设点查扣非法营运“摩的”。之后,陈某驾驶查扣的摩托车载着钟晓准备送车回秀英西站存放时,在国贸附近遇见“摩的”司机王群学(已判刑)驾驶摩托车拉客,两人决定查扣该车并尾随在后。最终,钟晓在准备查扣车辆时,摩托车逃逸,酿下乘客潘某死亡的惨祸。
在法庭审理阶段,公诉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钟晓提起公诉。法院最后审理认为,钟晓在主观上具有疏忽大意的过失,客观上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他的行为危害了国家的声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完全符合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应予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公诉机关之前指控的罪名有误,应予更正。
最终法院判决钟晓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另据了解,因对该一审判决不服,潘某的家属表示将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同时向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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