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8日消息 马鞍山一女士麦某怀胎十月不料竟诞下一残疾男婴,然而产前在医院先后做的13次诊断检查都描述胎儿“上下肢完整,活动正常”。这始料未及的结果让麦某夫妇悲愤交加,一怒之下将负责分娩检查的医院告上法庭并索赔8万元。
2009年8月,年近40岁的麦某怀孕,自11月起便一直在被告医院做产前超声诊断和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检查胎儿的发育和健康程度,结果均为一切正常。2010年5月麦某产下一名男婴,但发现孩子左手部发育不全并畸形。麦某认为医院的检查有误诊、漏诊的过错,未能检查出真实结果,没尽到注意和告知义务,对自己和家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
在法庭调查中,医院提出其在诊疗过程中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依据目前医疗科技水平尚不能检查出所有的胎儿畸形状态,同时在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终止妊娠的规定,即使查出胎儿手部畸形亦不属于严重缺陷可以终止妊娠的情形。同年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作出司法鉴定,该医院检查部位和项目符合卫生部的要求,诊疗行为未有明显过错。
经多方举证,法院最终认定被告医院在本次诊疗过程中已尽到与现有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不存在过错,但鉴于其在胎儿检查报告中关于“上下肢完整”的描述对原告产生胎儿完全健康的误导,酌情判决一次性补偿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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