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8日消息(记者吴开诗 通讯员胡坤坤)9月8日上午9时,“5.18”的姐遇害案在海口中院第九法庭宣判。被告人张耀扬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并赔偿被害人黄桂妹家属39万余元。宣判后,张耀扬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当天上午9时,张耀扬被押上法庭被告席。经审理查明,今年5月18日凌晨3时许,张耀扬因车费问题与被害人黄桂妹发生争执后,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往黄桂妹前胸捅、刺数十刀,致黄桂妹当场死亡。
法院认为,张耀扬因车费问题与黄桂妹发生争执后,不但未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解决问题,反而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将黄桂妹杀死。尸检报告显示黄桂妹的左前臂肘关节有一贯穿创口,胸骨周围有29处创口,说明张耀扬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且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罪行严重。
此外,张耀扬故意杀害黄桂妹,给黄桂妹家属造成经济损失,依法应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法院判决张耀扬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家属各项经济损失39.16万余元。
相关链接
慰问遇害“的姐”家属 海口交通部门送2万元现金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