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9日消息 因为儿子李启铭的一句“我爸是李刚”,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局副局长李刚成为舆论焦点。由李刚负责侦办的一起抢劫案8日在北市区人民法院开庭重申。重审维持原审判决,原审被告人王朝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王朝及其母亲质疑案件造假,特别是作案时间存疑,法院宣判词解释如下:关于王朝及辩护人提出王朝案发当日在石家庄处理交通事故,没有作案时间的辩解及辩护意见,经查,王朝所使用的13930111190的手机的运行轨迹与杨惠贤证言、被害人陈英茹陈述、证人邢世平、底雪峰、表亚辉、梁晓光、孔令冲等多人证言吻合,证实王朝案发当天到过保定。保险公司的理赔卷宗中的原始记载及证人李保刚均证实,8月10日车辆拆解、验损已经结束,王朝在保定作案之后返回石家庄办理交通事故手续在时间上并不冲突。王朝及辩护人提出王朝没有作案时间的观点与审理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王朝还称遭到刑讯逼供,“第一个动手的就是李刚”。对此,审判词没有提及。
李刚此前称“我保证这案子不存在造假”。
“王朝抢劫案”案于2007年5月由北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同年12月经北市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王朝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王朝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后经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发还北市区人民法院重审。(樊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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