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13日消息(记者 谢大强)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减轻群众办丧负担,日前,经市政府批准,《海口市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补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具有本市户籍的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等,在我市殡葬服务机构办理火化给予尸体车辆接运、尸体火化及骨灰寄存1年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非火化区人员选择火化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的基础上再补助2000元。
《办法》规定,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殡葬服务机构办理火化的下列人员:(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二)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三)自行选择火化的非火化区人员,给予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
减免对象死亡后,其亲属(以下简称申请人)可向市殡葬管理所申请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下列基本殡葬服务项目纳入减免费用范围:(一)尸体车辆接运;(二)尸体清洗消毒;(三)尸体冷藏存放3天;(四)尸体火化;(五)骨灰寄存1年。
自行选择火化的非火化区人员在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基础上给予2000元补助,申请人可向市殡葬管理所申请基本殡葬服务补助。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死亡后,申请人向市殡葬管理所申请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时,应提供下列材料:(一)海口市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二)死亡证明;(三)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四)死者有效证件及民政部门核发的《海口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海口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等证件。申请人收到审批部门同意减免意见之日起2日内,持审批后的申请表到办丧的殡仪馆办理基本殡葬服务减免手续。
自行选择火化的非火化区人员死亡后,申请人向市殡葬管理所申请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时,应提供下列材料:(一)海口市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二)死亡证明;(三)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四)死者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相关材料。申请2000元基本殡葬服务补助时,除了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火化证明。申请人收到同意补助意见之日起5日内,到市殡葬管理所办理基本殡葬服务补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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