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13日消息 东方市江边乡原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张某滥用职权审批土地承包合同,造成国家370多亩天然林被毁。日前,东方市纪委就此事做出处理,给予张某留党察看2年、撤销行政职务的处分。
据悉,张某系东方市三家镇人,2005年2月任东方市江边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职务。2009年4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4日被批准逮捕,5月14日被取保候审,2010年5月13日被监视居住,2010年10月13日被东方市法院判决滥用职权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据了解,2008年5月1日,江边乡老村村委会与海南乐东良某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卢某,已被判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将老村村委会南球岭上面积350亩山坡(实际为天然林地)承包给该公司。合同签订后,老村党支部书记符某与卢某拿着合同找到张某。张某看合同后,提出卢某不仅要支付地租给老村村委会,还要支付一些费用给江边乡。几天后,卢某带着修改好的合同来到八所镇东海路某茶艺馆与张某见面。张某看了合同后向卢某表示,等他们实地查看再定。
2008年6月18日下午,张某召集乡长黄某等人与卢某一起到老村村委会南球岭看地。之后,张某未报林业部门批准,就直接交代时任江边乡党委副书记兼党政办公室主任张某某,在土地承包合同上盖章并做出同意承包土地的审批意见。2009年元旦后,卢某雇佣村民到南球岭开始砍伐山林,至3月16日,南球岭天然林被砍伐总面积379亩,总蓄积量439立方米,总出材量为241立方米。
东方为市纪委调查后认,张某身为江边乡党委书记,在审批南球岭土地承包合同中滥用职权,违法审批土地承包合同,造成国家林木被毁的严重后果,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滥用职权罪,被法院判处滥用职权罪,免于刑事处罚。7月8日,东方市纪委据此做出了给予张某留党察看2年、行政撤职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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