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14日消息 近日,海口琼山区法院审结一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被告人邓某某(男)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150000元。
2010年3月,被告人邓某某租用某仓库存放假冒伪劣产品,自2010年5月起至10月期间,雇佣黄某某负责管理仓库、送货和收取货款。在此期间,黄某某分别将假烟、假饮料等伪劣产品销售给海口市丰某利批发商行等7家商店及数名个体商贩,销售金额共计237989元。2010年10月21日,工商等执法部门依法对其储存伪劣产品的仓库进行查处,查获卷烟6023条、红牛饮料、双桥味精、酒等假冒伪劣产品,共计价值438480.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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