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14日消息 一家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原副总经理云某,在任该公司琼海支公司经理时,以办公事、虚假理赔、承包工程等手段,先后9次侵吞公款共10万元。近日,海南省琼海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云某有期徒刑10年。
经琼海市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07年间,被告人云某利用其担任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琼海支公司经理职务之便,以办理公事为借口、以虚假理赔和承包工程等手段,先后9次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10万元,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花销。案发后,被告人云某已全部退还赃款1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云某身为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琼海支公司经理职务之便,9次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1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云某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全部退还赃款,具有法定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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