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15日消息 6年前,皖西学院艺术系音乐教育专业女生倪某突然失踪。倪某的父母倾尽所有,寻遍多省市也没有找到女儿下落,无奈申请法院宣告其死亡。同时,父母起诉学校,索赔62万余元。日前,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
漂亮女生莫名失踪
倪某1987年出生,肥西县花岗镇人,2004年8月考取皖西学院,就读该校艺术系音乐教育专业。 2005年9月15日下午,倪某离开学校,9月20日晚,倪的班主任打电话告知其家长,说该生几天没有上课了。次日,倪的父母赶到六安要求学院报警寻找,当日皖西学院向辖区古楼派出所报案,六安市公安局随后对倪某失踪案以非法拘禁立案侦查。
倪某的同学们反映,倪某活泼漂亮,失踪前没有任何征兆,怀疑其遭遇不测。此后的三年内,公安机关多次在肥西、江苏、上海等地调查寻找,均没有发现有价值的线索。
寻找无果申请死亡
当年侦办此案的民警说,倪某失踪后,初步分析有可能是遭人诱骗,误入传销团伙,被控制了人身自由,故以非法拘禁立案侦查,但侦查中没有发现任何有力证据证明倪某失踪与参与传销有关,更没有关于倪某下落的直接线索,因此一直无法破案。
倪某的父母面对女儿失踪的巨大打击,发疯似地四处寻找,多次往返六安,并去省内的宿州、滁州、蚌埠、芜湖、河南省南阳、山东省滕州、江苏省太仓、睢宁、江西省南昌、赣州、上海等多地查询女儿的下落,可是每到一处总是空手而归,时间越长失望越多。 2009年12月24日,倪某父母向案发地六安市裕安区法院申请宣告女儿死亡。今年2月18日,该院依法宣告倪某死亡。
监管不力学校赔偿
倪某被宣告死亡后,父母将女儿所在学院诉至法院,认为学院未尽监护义务致其死亡,要求判令皖西学院赔偿各项损失626580元。皖西学院辩称,学院有关于学生安全的明确规定,倪某未向辅导员请假就外出,事后学校曾协助查找并报案,且在公安机关未能侦破的情况下,学院退回了倪某的所有学费及其他补偿费用计16100元,所以原告诉请求赔偿不能承受。
一审法院认为,倪某离校时不满18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离校后五日内,学校既未查找,也未及时向其家长告知。被告皖西学院对在读的未成年学生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和应有的监管职责,应当对倪某的被宣告死亡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倪某对自己擅自出走导致的后果应负主要责任。判决被告皖西学院赔付原告各项费用450070元的25%,计112517.5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王芸 方荣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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