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15日消息(记者 谢舒)自换届四年多以来,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正确处理好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的关系,围绕市委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人大职责。依靠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严格依法办事,坚持与时俱进。
四年多来,人大常委会重点围绕经济发展、环境优化、民生保障和社会管理等四个方面,制定和修改22件地方性法规,其中新制定法规11件、修订法规2件、修正法规9件,废止6件,现行有效法规34件。这些立法项目,从实际出发,突出海口特色、体现地方特点,不断拓宽立法空间,积极推行立法创新,确保了立法质量。
环境立法是海口实现与内地城市的差异化发展的法制保障。按照建设“宜居、宜业、宜学、宜游”的最精最美省会城市实际需要,突出保护海口城市良好环境优势,人大常委会制订了《海口市城市供水排水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并对《海口市园林绿化条例》、《海口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规进行了修改。目前,正着手制订《海口市火山群国家地质公园保护规定》等法规,力求通过立法保护海口市独特的自然、文化景观。
根据海口实际,创新性地制定了《海口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有效规范和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出台了《海口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条例》。针对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不规范,矛盾纠纷多的实际,适时出台了《海口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还主动适应市场经济和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需要,对《海口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和《海口市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等法规进行修改。
四年多来,先后组织有关部门对19部法规进行了立法前期的调研。召开了1次立法听证会、15次立法论证会及多次座谈会,充分听取了各方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建议。制订《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委托社会机构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暂行办法》,尝试委托起草《海口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代拟稿)》和修改《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海口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6部地方性法规草案,有效减少立法中的部门利益法制化倾向。坚持开门立法,对新制定的法规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使制定的法规更加科学、合理,更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自觉遵守。四年多来,由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组织的各类调研活动52次,大部分调研成果直接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直接推动力。
下一步人大常委会将精心筹备、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对搞不正之风,通过利诱、胁迫、贿赂等手段拉选票,扰乱、破坏换届选举秩序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并广泛发动群众,严格按照宪法和相关法律办事,充分保障选民的民主权利,确保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贯彻《中共海口市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决定》,各区、镇人大予以配合,共同提高人大工作水平,促进海口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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