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15日消息 日前,琼海市首起醉驾案件在琼海法院审结,被告人梁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1年5月16日,被告人梁某在琼海市某饭店喝酒后驾车回家时发生交通事故,该车追尾并撞倒一辆摩托车,致使摩托车驾驶员和乘员摔伤。案发后经检验梁某血清标本中所含乙醇深度为105.4mg/dl,应认定为醉酒驾驶,且该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由梁某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梁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并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认罪态度好,且在事故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依法酌情从轻处罚。判决梁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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