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15日消息 近日,琼海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通讯电缆线案件,被告人曾某、翟某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和5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曾某为筹毒资,利用其曾在中国联通琼海分公司做过临时外线工,对该公司在琼海嘉积地区的市话通讯电缆线布局和工人维修线路的工作情况较为熟悉的便利条件,事先准备作案工具,并联系收购废品的被告人翟某某,伙同其盗窃通讯电缆线或者单独盗窃后出卖给翟某某等人。从2011年2月至4月间,二人在琼海市嘉积城区疯狂作案,对中国联通公司琼海分公司、中国电信公司琼海分公司、中国铁通公司琼海分公司架设的电缆线进行盗窃。其中,被告人曾某盗割市话通讯电缆线19次,盗窃电缆线共计价值人民币67000元;被告人翟某某参与作案13次,盗窃电缆线共计价值人民币47000元,此外,被告人翟某某还4次非法收购曾某盗窃的电缆线。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翟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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