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16日消息 “这21年我不能正常吃东西,不敢吃东西。21年了,我受了多大的痛苦啊!” 初然敏说。如今初然敏已经61岁了,但对于她而言,此前21年的煎熬犹如地狱一般。由于初然敏在21年前的手术中被误诊为直肠癌,并将肛门移至小腹内,导致她无法正常生活。昨天,北京市平谷区中医医院被诉至平谷法院,并被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0万元。
被告:诊断符合当时规范
“初然敏的病案发生在21年前,当时中医院的外科正在建设中,诊断水平有限,临床诊断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临床医学,现在的诊断思维和当时的诊断思维有很大差异。”昨天,平谷法院审理了此案,庭审时被告代理人表示,同意赔偿初然敏合理损失,但21年前的诊断,符合当时的临床规范。
医院表示,初然敏多次诊疗没有记录,第一次手术后也没有诊断记录。“初然敏如果及时看病,完全可以早点摆脱病痛。所以,我院同意按照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标准计算初然敏的损失,医疗费有证据的我院认可。”
原告:
医院应担全部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初然敏曾提出做医疗过错鉴定。根据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的鉴定,医院在对初然敏的诊疗中检查不全面、不细致;手术未进行病理学检查,采取的手术方式不当,因此医院应对初然敏目前的结果负大部分责任,责任比例为75%。
对于这份鉴定,初然敏的代理人认为医院应承担全部责任。而医院则认为是医院的医疗水平有限造成的检查不全面,不能用现在的医疗水平衡量。
调解时,由于初然敏提出至少赔偿25万元,增加了5万元的赔偿金额,医院表示最多只能支付10万。最终双方未能调解,案件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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