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17日消息 2008年11月8日,在东莞大朗镇一民办学校读初一年级的学生唐粤(13岁)在前往母亲卖凉拌菜摊位的途中,遭三绑匪曾旭耀、曾庆雄和曾辉开车绑架。绑架3个多月后,因嫌唐粤家人给的赎金2000元太少,且怀疑警方已介入调查,残忍地将唐粤杀死。为了销尸灭迹,三绑匪将唐粤尸体分尸、煮尸、碎骨、抛尸肉、抛尸骨。数月后,3名绑匪全部落网。
去年12月14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曾旭耀犯绑架罪成立,判处死刑。曾庆雄、曾辉犯绑架罪成立,判死缓。判决生效后,曾旭耀以法院量刑过重,提起上诉。昨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东莞中院再次开庭公开审理此案,但未当庭宣判。
被告代理律师:物证存瑕疵
庭审中,三名犯罪嫌疑人曾旭耀、曾庆雄和曾辉都对开车在东莞大朗镇绑架,而后撕票的事实供认不讳,且三名案犯均承认所犯的绑架罪。
昨日,曾旭耀的代理律师提出,案发后,公安部对办案警方提供的多份物证(包括骨头碎片、血迹等)进行鉴定,但是鉴定结果,却表明都与唐粤家人的不相符。为此,认为去年12月14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时,判曾旭耀死刑,在物证方面存在瑕疵。不符合两院一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宣判犯罪嫌疑人死刑的相关规定。
对此,广东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回应道,目前,虽然无法找到死者唐粤的尸骨,但是唐粤已死的事实已不容争辩。因为三位犯罪嫌疑人都一致肯定告知,他们是如何将死者绑架、杀害,甚至到分尸、煮尸、碎骨和抛尸的诸多细节。这些细节都一一相互吻合,一一相互印证。
如此多的直接证据证明,唐粤已经被3名嫌疑人残忍杀害。难道在这些证据面前,还要因为无法找到死者尸骨,而给予犯罪嫌疑人轻判吗?那不是要鼓励那些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去毁尸灭迹吗?
死者母亲:哭成泪人被带出法庭
昨日在庭审中,最痛苦的就是唐粤母亲。庭审开始前,当看到三名犯罪嫌疑人被刑警押进法庭时,唐粤母亲便迫不及待从座位上冲了起来,“你们这些坏蛋,你们还我儿子,还我儿子……”一度欲冲上前去殴打三名犯罪嫌疑人,被坐在一旁边的法警制止,此时的她泪流满面。
后省检察院的公诉人便要求她的亲属将其带离法庭,免得其内心再受失子之痛的煎熬。在她的亲友搀扶下,来到法庭中间的走道,这位母亲脱下自己的凉鞋砸向坐在被告席上了的曾辉。最后,她被法警强行带出了法庭。在法庭外,一度传来这位母亲痛哭的声音。 (刘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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