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李磊被押赴刑场。当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核准裁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北京大兴灭门案凶犯李磊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新华社记者 公磊 摄
海口网9月17日消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核准裁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6日上午依法将北京大兴灭门案凶犯李磊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09年11月23日,李磊在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其父家中用尖刀将妻子、妹妹、父亲、母亲以及两名幼子刺死。李磊作案后逃往海南,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2010年10月15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附带赔偿三方受害人345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李磊未对判决刑事部分提起上诉,而是以自己名下财产“不够赔”为由,就判决民事部分提起上诉。今年3月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布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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